寄宿学校 , 语言学校--西班牙的普及教育1
西班牙普及教育的开展,普及教育在西班牙若干地区的实施情况,及西班牙普及教育特点经验总结。
西班牙普及教育的开展
西班牙教育制度是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国家负责教育投资和管理整个教育体制。
在西班牙,约有75%的学校是公立学校,10%是教会学校,15%是私立学校。义务教育是从6岁到16岁,共10年。教育分三个阶段:小学6年,中学4年,大学视各专业有不同的年限。在西班牙,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大部分依赖于私立学校。在843所学前学校中,私立学校就达564所;在215所特殊学校中,私立学校达130所。
西班牙各地的差别很大。西班牙有17个自治区和50个省。自治区在教育上实施自管;有11个自治省的教育是由教育部直接管辖,而学校的管理则由自治省教育局管。西班牙教育部主要是通过自治省来实施和掌管公私立学校的教育政策。
西班牙政府比其他欧洲国家更坚定地贯彻了普及教育的政策。在西班牙,大部分普及教育试验计划都是在城市中进行的,以后将会逐渐向农村发展。
西班牙和大多数欧洲国家一样,希望为全民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西班牙开展普及教育起始于两个重要的法案。第一个是1982年的法案,该法提出了社会要融纳残疾青年;第二个法案是西班牙最有影响的有关特殊教育的法案。该法案的颁布使西班牙的许多儿童从特殊学校走向了主流学校。从这时起,许多资金和人力从特殊教育转向了普通学校。
在资金的重新调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个问题是不了解转向普及教育的整个规模。因为全国统计的方式不一样。学生的档案是按所在学校的类型来统计的,以此来确定某一种类型学校的学生作为全部学校学生的比例,因此,在特殊学校学生的比例仅占全部在读学生(包括大学)的1.2%,这个比例是比较低的。